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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月份起排放超标车上路将被交管处罚

来源:未知   作者:admin    发布时间: 2017-05-14 17:57   浏览: 标签: 兰可信 车用尿素 污染排放  

五月份起排放超标车上路将被交管处罚

        近日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向全国下发了《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指出,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113条规定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增加了“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”交通违法行为代码。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”、“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”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。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。

处罚代码6063 下月起实施
《通知》明确“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”处罚代码为6063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113条,处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。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规定: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

自2017年5月1日起,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,处罚方式为“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”。广大车友出行请注意,对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进行处罚将有法可依,被处罚了。